在美国大学“共治”结构中,全体教师通过自己的利益代表主体——教师评议会提出、阐述、评论、修订所有与学术、教师个人和专业事务相关的政策,对其进行广泛、自由的讨论并参与决策制定。总体来看,在当今美国大学“共治”结构中,教师评议会制度已经相当成熟,并且作为全体教师有效参与大学“共治”的制度保障。
教师评议会的三种功能
在美国大学“共治”结构中,教师评议会制度确保每位教师能够直接参与大学决策过程,能促进意见与想法的多样性,并能够促使教师与行政人员共同承担责任、沟通协作、共同掌权,达成制度上的完善。
在大多数美国大学的“共治”结构中,学术议事会下设教师评议会,教师评议会再下设各个院系的教师评议会分会,教师评议会分会是基层教师参与大学“共治”的组织,是最广泛地代表教师利益和权利的主体。
教师评议会一般具有三种功能:立法功能、顾问功能和冲突解决功能。立法功能主要指教师评议会对学术政策的提出、阐述和修正具有法定的监督责任。顾问功能主要指教师评议会为大学其他领域中与学术相关的事务,或与教师、职员、学生一般福利等相关的事务提供咨询与建议。同时,教师评议会成员还应主动为校长、教务长或其他职务的行政官员就与自身相关的事务提供建议。冲突解决功能主要指教师评议会可以为存在于教师、职员、管理者和学生之间的冲突提供协调策略与方法,弥合教师与行政官员之间的冲突与矛盾。
在教师评议会的三种功能中,根据大学“共治”制度的规定,如果大学校长没有批准评议会的提议,校长将以书面的形式阐述拒绝的原因,并努力解决所有的差异。教师评议会可以通过投票反对某项提议,或者修改某种方案,并把其最后的决策告知校长。如果差异无法解决,大学校长将会把该问题提交给董事会,在行政人员和教师协商、尊重与妥协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密歇根大学教师评议会的成员组成
创建于1817年的密歇根大学(University of Michigan,以下简称密大),自 1837年在大学法案中确定了教师参与大学治理的原则后,至今都未发生大的改变。在密大,教师依据董事会制定的大学法规使用参与大学决策的权利,并在此过程中始终坚持19世纪40年代制定的两项原则,即建议和自治。
密大教师评议会由27人组成,其中6名为教师评议委员会成员,13名教师评议会成员,6名密大学术评议会委派的职能代表,1名秘书,1名学生代表。秘书和学生代表没有投票权。
教师评议会的常设行政职能部门是评议委员会,由6名成员组成,任期3年,具体负责教师评议会的日常工作,如组织会议讨论、收集决策意见、颁布学术评议会决议、指导教师参与大学“共治”、对具体事务进行分类并下发到相关分委员会进行讨论以及教师评奖等事务。6名职能人员来自学术评议会,在教师评议会中负责工作监督,并参与决策。
参与共治权利有保障
教师评议会是为大学所有教师服务的,同时,也需要教师积极参加各专业事务的分委会,通过这些分委员会参与大学“共治”过程。密歇根大学教师评议会整体的组织架构从上到下为:董事会制约学术评议会和校长,学术评议会下设教师评议会,教师评议会由教师评议会委员会具体管理,同时下设12个与教师、学生、行政等相关的分委员会。这12个分委员会涉及不同的事务管理,如教师事务、学生事务、财政预算及行政事务等具体领域。
在密大教师评议会下设的分委会中,与教师自身事务相关的委员会分别为:教师经济地位委员会、晋职与终身教职委员会、研究支持委员会、利益委员会和教师指导与发展委员会。具体而言,教师经济地位委员会由7名教师代表组成,他们与教师评议会和大学教务长合作,具体负责所有涉及教师自身经济能力与经济预算方面的事务。晋职与终身教职委员会的11 名成员从教师评议会中经投票产生,他们代表全校所有院系的教师,具有教授职称的代表负责副教授的晋职事务,教授和副教授负责助理教授的晋职问题,学术评议会的副主席为该委员会主席,但无投票权。研究支持委员会由11 名教师代表组成,负责批准与评价教师的研究经费申请,在尊重教师的研究方向与研究领域的前提下分配资金。利益委员会由8名成员组成,其中4人来自教师评议会,负责全体教师的福利事务。教师指导与发展委员会由5名教师代表组成,他们与教师评议会和大学教务长合作,为新任教师提供入职培训,为所有教师的发展提供机会。